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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印发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有啥亮点

时间:2017-12-14 14:10:34

国土资源部印发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有啥亮点?

(原标题:【经济ke】国土部官网的这则重磅消息,你注意到了吗?)

很近有一个大新闻颇不寻常。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披露了一则消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一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辽宁沈阳市,江苏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厦门市,河南郑州市,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四川成都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从经济适用房、租售同权、共有产权房,再到这次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业内人士认为,历经一系列政策暖风之后,这一次的住房政策算是有了较为明显的利好。

那么,跟之前的政策相比,这次的政策有哪些亮点?意义有多大?

亮点

先来看看具体的政策表述。

国土资源部的文件中,很核心的就是这句: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就是说以后集体土地也可以承接城市住房建设了。说白了,原来那些处于灰色地带的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村集体都可以名正言顺地做起房屋出租生意了。这实际上打破了1998年以来,城市住房由政府征地、垄断国有土地建设的套路。

意义还不仅于此。

其实早在2014年,北京就已经进行过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之前只提到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进行开发建设,并未提到联营、入股等方式。

而这一次的政策,很明显指明了,此类用地不是征地或简单地流入市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极大的主导权,无形中也就增加了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在盘活相关土地方面的积极性。

当然,整个文件很重大的亮点,还在于创新性地从土地供应端出发,加强租赁房源的建设和供给。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村镇集体自行开发,这实质上意味着他们可以绕过传统的开发商土地竞拍等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价格。

土地的价格低了,那开发成本自然也就少了,而租房的价格也必然随之降低,对目前的租房市场无疑是很大程度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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