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十多位河南工人反映,他们到南京郑州军海医院治癫痫不错筹备项目,租住陕西中际医院的地址房屋、搭伙做饭,却面临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私设食堂处罚15万元。
搭伙做饭怎么就成了违法办食堂?食品安全执法是不是走偏了?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开给工人所在单位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的,该公司曾出具情况说明,承认这是员工食堂。但此前报道显示,虽然《告知书》是发给公司的,但公司表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这笔罚款要由员工自己买单。
事情真相有待进一步还原,但这桩事情本身的轻微性与巨额罚款之间的反差,仍是令人困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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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处罚所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但仅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没有对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作出区别,也没有就民宅内搭伙做饭这一具体事例做明确规定。固然民间少数人之间的搭伙做饭,符合未取得许可而开办食堂的形式要件,但是做出重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拟在打击无证办饭店、食堂,威胁不特定公众健康安全的立法原意?
涉事公司所从事的建筑行业,是一个需要耗费大量体力、收入并不高的行业。搭伙做饭,是很经济也很容易填饱肚子的选择。对于这种符合人情常理的事情,市监部门将之认定为私开食堂,并且违法收入全被收缴,再加上1黑龙江很好的治疗癫痫医院0倍罚款,是否罪罚相当?这家食堂每天餐费仅仅120元,不管经营主体是谁,实在没有牟利空间,且并未对外经营,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可控。是否该动用重罚?
之前有媒体记者咨询了南京玄武区和鼓楼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天下美食。这两区均表示:搭伙做饭的人数规模很小,而且是在民宅内,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只要做到不扰民就行。
法不容情不是任性执法的理由。食品安全是大事,需要加强监管也是常识,但监管重点不可以错放。如果一味机械执法,唯许可证定是非,无益于改善食品安全,只会招致民意反弹。比如,去年7月份,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因违法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被罚款1万元,但是,这种严格执法并未赢得多少民意支持。
食品安全的执法尺度应与社会经济水平相匹配,标准过于机械必然导致普遍违法和选择性执法。民间搭伙按一抓一个准,但显然无助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无助于提升民众的获得感,不该是食药监执法的重点。
执法部门的努力,公众是看得到的;但对于这次的舆论吐槽,执法部门也需读出背后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