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新闻
当前位置: 主页 > 美食天下 >

餐饮服务员七成没三金

时间:2017-12-14 15:33:14

餐饮服务员七成没“三金”

春节长假,金城的餐饮市场着实热闹,特别是到了晚上,街上的火锅城、酒楼个个人满为患。生意红火了,餐饮老板喜笑颜开,殊不知服务员们却连日劳累难得休息。火爆的生意自然离不开服务人员的辛勤工作。然而记者近日采访许多家餐饮服务人员发现,尽管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已近两月时间,但是不少餐饮企业仍未与打工的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加班不发加班费,七成外来打工的餐饮服务员没有“三金”。许多餐饮服务人员依然难以享受到新《劳动合同法》的阳光。

老板定的规矩就是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登记造册备查;已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在这干了半年多了,老板从没提过签合同的事,我也不敢问,只要能按时拿到工资就行了。签不签合同对我们打工的来说没多大关系。”今年刚满20岁的秦彩菊去年过完年从老家陇西来兰州打工,现在在敦煌路一家火锅店当服务员。

“刚来的那几个月,工作不好找,连着换了3家餐厅,常常被老板找理由‘炒鱿鱼’。”秦彩菊告诉记者,她现在工作的这家火锅店,早上9点上班,一直要到晚上9、10点钟才能下班,下午有一个小时休息时间。可晚上只要有顾客就下不了班,每天休息都要到11点以后。“来上班前,一切都是口头约定,从没有签过书面合同,老板就是合同,他说要干到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我们做服务员的能说些什么呢?”秦彩菊说,去年国庆节,一个小姐妹家里有事,向老板请假,回了趟老家,可等她再回来时,老板就不要她了。

节日加班与平时拿的钱一样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越是到节假日我们越忙,元旦放假那几天每天都要加班,老板也从发过加班费。过年这几天,我们更是连轴转,一天都没休息过,哪有加班费?”在西站鑫隆食府打工的李小丽说,她在这里干了快两年了,只休息过5天,今年过年也没回家。“每次去请假,老板都要给脸色看,要么扣工资,要么说走人。”

“我们干活,老板开工资就行。其他的不好要求太多,也不敢要求。一想到在老家种地还挣不到这么多钱,我们也就能忍则忍了。”和小丽在一起打工的方霞说。“每逢节假日是很忙的,谁都不能请假。特别是年前,老板规定不准提前走。谁要是走了,当月工资就拿不到了,押金也得赔进去。”记者问“节假日加班老板会加工资吗?”她们互相看着对方迷惑的摇着头说:“从来都没有发过加班工资。”

七成餐饮打工仔没有“三金”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正宁路一家火锅城,记者问一服务员“老板给你们买社会保险了吗?”服务员摇了摇头。

“我们都是小餐饮店,哪有闲钱给服务员买保险,能发出来工资就不错了。我的社会保险还没人给买呢。”对记者的问题,龚家湾一餐馆老板振振有辞地说。

采访中,记者发现近七成的餐饮服务员并没有“三金”,一些服务员甚至不知道“三金”是指什么,一些中低档餐饮店跟服务员之间也没有任何合同约束。而对于工资以外的保障,服务员自己也不会考虑得太多。不少服务员表示,他们希望每个月都能按时领到工资,工作时间能缩短一些。

记者感言:

每个劳动者在尽到工作义务的同时,都有享受自己应得利益的权利。这也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记者在为这些打工者法律意识淡泊、随意放弃自己的权益深感悲哀的同时,也很同情他们受雇于人的无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对他们来说,这种平等是那么的遥远。

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在为我们城市作出贡献的同时,自身的生存状况却不容乐观,由于工作岗位所需技能较少,替代性强,就业形势严峻,用人单位便趁机利用该优势地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而达到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不提供劳动保障等目的。

但愿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能够使经营者和劳动者真正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让众多打工者的期盼遥遥无期。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