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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用盐莫名遭罚没质疑济阳县盐务局执法

时间:2017-12-14 12:14:15

餐馆用盐莫名遭罚没 质疑济阳县盐务局执法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却被盐务局以假货和私自购买为由罚款。今天,一餐馆老板梁晖(化名)反映遇到蹊跷事。济南市盐务局济阳分局(以下简称济阳县盐务局)回应,当事人理解偏差造成罚款,目前事情已解决。

梁晖在济阳县崔寨镇经营一家饭店,他告诉记者,6月23日,济阳县盐务局工作人员到其饭店检查食用盐,向他们出示后,对方告诉我盐是假货,并且以私自购进盐产品为由,给我下达了一份处罚决定。梁晖表示,他被没收约20袋盐,并被处以20元罚款。

盐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盐务局的罚款没有依据。梁晖表示,被没收的这批盐是一种名为海晶盐的产品,其于5月底在崔寨镇政府附近的桂娟超市购买3箱,花费近300元。

梁晖告诉记者,多次向济阳县盐务局反映此事,均未得到明确回应。就算盐是假货,对方却未出示相关鉴定。他表示,工作人员承诺,自开罚单当天起,7个工作日内给鉴定结果,但是到现在也没有。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从事食品加工的用盐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购进盐产品。梁晖表示,桂娟超市有食盐批发许可证,属于正规购买地点,盐产品由当地盐务局供应。

8日,记者致电济阳县盐务局受理投诉部门,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但已解决,当时询问梁先生食盐的购买渠道时,他理解有偏差,回答的地点与实际购买地点不一致。至于此事如何解决、有无退还罚款及没收的食盐等详情,该工作人员均未透露。

随后,记者再次致电梁晖,他表示济阳县盐务局暂未退还其罚款及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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