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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酒店厨师长与主管合伙侵吞采购款30万

时间:2017-12-14 14:27:24

三亚一酒店厨师长与主管合伙侵吞采购款30万

三亚一家酒店的厨师长与餐厅主管和收货主管合伙,在两年里侵吞酒店采购款30万元。近日,三亚城郊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三人分别获刑。

44岁的黄某锋来自四川,他原任三亚某度假酒店员工餐厅厨师长。今年5月,他和财物部的收货主管卢某龙、餐厅主管杨某权在三亚城郊人民法院一同受审。

2011年春节前,三亚某农业公司及海南某农业公司(具体负责人匍某)给三亚某度假酒店供应肉类。期间,黄某锋、卢某龙故意刁难供应商。

黄某锋向周某提出通过虚增采购量,骗取酒店采购款,要求周某配合。但双方未达成一致。事后,周某仍交待业务员陈某某配合黄某锋做虚增采购工作,即黄某锋负责下供货单并跟陈某某确定每天肉类的实际用量,对虚增部分登记好,同时安排卢某龙、杨某权配合收验货;陈某某按黄某锋的实际用量送货,每月20日左右黄某锋拿虚增采购量记录单据交给陈某某对账,陈某某通过对账算出虚增采购量总数后报给周某或海口的公司。

在验收货物上,尽管卢某龙、杨某权发现肉类供货商所送的肉类数量与供货单不符,二人仍在供货单上签名确认。黄某锋与周某约定虚增采购款分成情况为黄某锋、卢某龙占65%,周某占35%。

2012年4月,黄某锋与提供食用油的供货商营销经理黄某(另案处理)约定,通过虚增采购量、扣留变卖食用油方式,共同侵占该酒店财物。黄某负责将货物送到酒店后,实际下多少量由黄某锋决定,未卸的油料由黄某拉到市内变卖,得款后黄某锋等人占七成,黄某占三成。一年累计扣留并变卖该酒店食用油,得款4万元,其中黄某锋分得3万元,黄某分到1万元。

黄某锋从供货商处共分到虚增采购款21万元,其先后从中分约6万元给卢某龙,分3万元给杨某权。

职务侵占还收受供货商贿赂 厨师长获刑

2011年底,三亚某农业公司及海南某农业公司负责人周某配合黄某锋做虚增采购量一个月后,黄某锋打电话给周某,提出要拿采购款总额3%回扣,周某表示同意。 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周某通过银行将黄某锋分得的回扣款2.35万元转入黄某锋账号。2012年6月,周某退出给该酒店送货后,供货商潘某接着供应肉类,黄某锋每月从潘某处拿到3000多元回扣款,一年累计拿到回扣款3万元。

另查,酒店因怀疑员工与供货商互相勾结,侵占酒店的财产而因此向公安机关报案,黄某锋主动如实供述。案发后,黄某锋、卢某龙、杨某权的亲属分别替三人退还各自分得的赃款12万、6万和3万元。

法院认为,黄某锋、卢某龙、杨某权与供货商相互串通,互相勾结,通过虚增采购量、扣留变卖酒店的货物,共同骗取该酒店采购款达30.6万元。其中黄某锋分得12万元,卢某龙分得6万元,杨某权分得3万元,其共同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另黄某锋利用其职务之便利,向周某、潘某索取回扣款5.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工作人员受贿罪。

近日,三亚城郊法院一审宣判,黄某锋因职务侵占罪和非*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四年四个月。卢某龙和杨某权分别因职务侵占罪获刑二年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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